講者介紹

任教於台灣國立中央大學,研究領域為國際關係和STS(科學技術與社會),擔任專職教授。憑藉出色的教學,獲得2004年,2009年和2011年科研獎項,以及傑出服務獎。2013年,開授全球環境治理,人類和環境,環境外交和永續台灣的課程。研究重點為國際關係和法律環境。
李河清老師參與IHDP認可的研究項目 - COMPON(氣候政策網絡比較),是台灣案例調查專員。同時為台灣氣候變遷調適科技整合研究計畫(TaiCCAT)社會科學研究專家,專門研究與制度空間和永續發展的整全角度。
此外,自2007年以來,長年參加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跟進氣候變遷談判,是會場上的積極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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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介紹

國際公約的談判,通常是在各國角力、互惠、交換中,以對自己國家最有利,又能平衡其他國家利益為特點。氣候公約亦如是。1994年氣候變遷綱要公約正式生效,是21世紀三大環境公約之一,也是涵蓋議題與領域最為深廣的公約。2005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將在2020年屆滿,因此,氣候公約締約國會議很早便積極地,檢討並且醞釀新的國際氣候合作模式。如2008年波蘭COP14界定出氣候發展的四大主軸:減緩、調適、財務與科技技術並重的全面推動;2013年華沙COP19確立了各國「自主決定氣候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INGCs)的方針。
氣候公約從無到有、從京都到後京都、從後京都到新公約,其中交錯著環境歷史、政經變遷、權力結構變化等種種因素,促成了即將到來的新氣候公約。該如何解析UNFCCC氣候公約的發展?以及邁向未來新公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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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我是李河清,這個名字不是藝名。最近在班上有同學大概忍了一個學期就忽然問我說,老師,河清你這個名字是?我說就是本名,所以請不要誤會。我們現在要談氣候變遷國際關係的面向,特別是針對我們現在最期待的,今年在巴黎要成立的巴黎新公約可能的發展。談起氣候變遷,大概是我最近近十年來,陸續在做的事情。每年到了十一、十二月的時候,就是要去開締約國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的時候。我們先回顧一下,過去我們談到京都議定書,特別是對於後京都規範的時候,所有大家的期望原本全擺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大會。現在回顧一下當時的狀況,當時大家都穿著大衣,因為那個時候在丹麥,真的是很冷。當年哥本哈根氣候談判大會的logo是一個大圓圈,我們在氣候行動日也上了街,我也走上街頭。當然,不可避免我們那時候有非常多的NGO、大概也是有史以來,在氣候談判裡面出席人數最多的一次。正式報名的應該有四萬五千人,平常參加COP會議,人數大概是八千到一萬,這一回就是未演先轟動,有最多的國家元首、總理,包括歐巴馬(Obama)還有普丁(Putin)都有在場。這張照片就是當時綠色和平(Greenpeace)的遊行隊伍,非常的壯大,應該有兩百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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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一下前面的大布條,上面寫說Politicians Talk - Leaders Act只有四個字,非常清楚的揭櫫那個時候的氣氛,就是說氣候行動、氣候行動,我們要氣候行動,就是那時對於哥本哈根會議的所有期待。後來我們是用哥本哈根協議(Copenhagen Agreement)作為收場。所以我們現在又要來談後京都的減量規範到底可能是什麼,就要先回顧一下整個時間表。過去每次在講氣候變遷談判的過程的時候,我都是用樹枝圖,到了每年都要更新,更新到最後怎麼樣?已經超格了!忽然發現大會非常巧妙的,用一個圓形,而且是用顏色來分辨的,color coded這個就很高明對吧,這樣永遠都不會超格。總共有三圈,最裡面的內圈,就是1992年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有非常多重要的原則,都在這裡被樹立。譬如大家所談到的,共同但是有區分的責任、歷史的責任、發展權的認定等等。第二圈,就是黃色的那一圈,是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我們現在已經進入第三個階段,最外圈紅色的。今年最重要的進程就是每一個國家要提出自己的「國家自主預期貢獻」(INDC)。每一個國家,要自主決定自己對於氣候變遷,特別是減量這個部份,要做出什麼樣的貢獻。還有我覺得這contributions的用法是非常的精彩,以前歐盟,大家都說是叫做burden sharing。就是我們有減量的責任、有減量的重擔,所以我們在歐盟裡面,要共同的分擔。後來我碰到一個NGO的朋友,他就說,李老師,我們現在要把這個burden改了,我說,那改成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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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是叫做effort sharing,一字之差,大家就覺得心裡好過多了,原來這是一個共大家都需要共同努力的工作。所以,我們就聽到歐盟的整個話語就從burden sharing變成effort sharing。現在呢,講得更好了,我們每個人都要對節能減碳這件事做出貢獻,所以我們現在說的是contributions,而且是自主決定的、符合自己需要的,所以我們今年的流程,每個國家都要在三月提出,並且透過審核的過程。我們來回顧一下,京都議定書到底原來說了些什麼?一開始我們說的是,到底是誰要減量,而我們真正在京都議定書裡面規範的只有38個,就是工業發達國家,以OECD跟經濟轉型國家為主,就像是蘇聯解體後的俄羅斯、烏克蘭等,還有一些東歐的國家,像是波蘭。只有這些國家是符合京都議定書減量原則的,那減什麼呢?六種溫室氣體,主要的是二氧化碳、還有甲烷、氮氧化合物等等。什麼時候要做到?原本這個公約將在2012年屆滿,現在已經延長到2020年。最後是要減多少?有一個基準年,我們是希望從1990年為基準年,再減5.2%,那個5.2%是全球的平均值。所以一些國家像歐盟(那個時候參加的是歐盟15國)的減量標準就是高標,是減八。美國是減七,剩下的日本是減六,這一些都是高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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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一下,減量要如何判定這個複雜的問題?當初在1997年京都議定書開始訂定的時候,那個時候美國跟中國加起來是全世界的40%。那個時候是美國多、中國少。可是現在大家如果看一下最左邊這一欄,美國跟中國加起來,已經將近45%,但是是中國多、美國少。如果我用手勢來比的話,這就好像是說,這個工業發達國家,因為工業化程度比較早,所以他的這個整個的發展,就是一個很高可是很平,甚至是緩緩的下降的趨勢,是一個大的長方形。那如果是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像是中國、印度、巴西這一些國家,他們的發展是一開始平的,幾乎沒什麼,然後忽然斜角很大的竄起,這個像曲棍球的曲線,忽然竄起。如果們只算總量的話,請大家看第三欄,這個是歷史的累進量。所以對於美國來講,是一個大的長方形,所以歷史總量是多的,而像發展中國家呢,是一個大的斜角三角形。所以,現在看來,如果以歷史排放量來講,排放第一的是美國。如果以現在直接的排放量來計算呢?中國已經是全世界最大的排放大國好幾年了。另外一個標準,也常常被大家拿來討論,就是可不可以用人均?對於特別像是中國、印度人口多的國家,大家會覺得特別的切用。如果我們看人均的話,從右邊算起第二欄,可以看到,美國大概是17,然後中國大概是5,剛好是GLOBAL AVE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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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來,這個INDC,有兩個重要的事情特別要提。一個是減碳目標要根據國情(national circumstances),很可能是國家的能源配比、很可能是國家的發展程度,還有就是能夠減量的能力。另外我們也來回顧一下,到目前為止,看來每一個國家所提出的這個INDC有很多的差別。歐盟第一個高標,要減40%。美國到現在為止(中美的動向特別請注意),特別是在去年,歐巴馬跟習近平共同簽署了中美氣候合作協議。現在看起來美國的這個目標是有史以來最有誠意的了。而瑞典,他直接說,他希望這個叫ZERO NET EMISSIONS,怎麼樣叫做零碳呢?就是說排放的跟捕捉的、或者是碳匯的,這兩個互相平衡,所以最後的碳中和是零。有各式各樣的排放標準。我們看一下中國,中國的寫法是說,我並沒有特定的減量目標,可是我現在怎麼樣?我現在排放的峰值,要2030年,就是2030年是最高點;另外下一句也很有含意,就是說20%是從ZERO-CARBON EMISSION SOURCES,他並沒有直接說是清潔能源,也沒有直接說是再生能源,這個隱含的意思是,包含核能。所以看來不管是從規劃的、新建的、運轉的,中國看來就是一個以後非常大的核能大國。Costa Rica也要講一下,這是少數發現了有石油天然氣,但是後來決定不開採的國家。印尼也非常精彩,他的說法是說,我自己減的話,我可以減26%,但是如果國際給我補助,我可以減得更多,這個也不錯,非常值得大家推敲。我們看到目前已經有十個國家,已經交出INDC。以前京都議定書有一個結構上的缺陷,就是參加的國家的普遍性,只規範到38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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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看來,我們希望是一個有法效令的,可能是議定書、可能是公約,然後要全員參與。他堅持的精神就是pledge and review,pledge就是自己說按照我的國情我能做到什麼,review是代表經過審核的過程。看一看美國,雖然我們一直都說,美國退出了京都議定書(美國簽署了但是國會沒有批准)是因為國內的因素而變成到目前為止等於美國並沒有符合京都議定書的標準在減量,可是即使是美國,我們也可以看到美國麻州(Massachusetts)所訂定的,目前的成效是相當得不錯。就城市來講像是波特蘭(Portland),波特蘭的趨勢是下降的。所以看來,如果不管聯邦政府跟國家的立場,地方政府跟城市都大有可為。除此之外,我們回顧一下台灣,大家看到了這個大球,就是每一次在會場都有一個很大的大球,大概是我們這個會場的二十倍大,這一個大球呢就是一噸碳,一噸二氧化碳是那麼大的一個大球。如果對台灣來講,不管按總量是全世界1%,大約是全世界的21、22名,如果是按照人均的話,我們大概是第17到第18名。不管按人均或是總量,台灣絕對是碳使用上的G20。所以我的腦中印刻看到這個畫面,十二個大球,您和我都跟這個十二個大球息息相關。這麼多年以來,將近十年,我在氣候變遷的行動日帶著學生到COP的現場,自己上台也參加邊會。這麼多年下來,我希望呢,除了個人,什麼騎小折啦、走電梯之外,其實我們要把節能減碳這個事情當作一個檢視自己能源使用體質的時候,藉著這個機會提高國家的競爭力,把產業轉型,同時呢也呼應今天早上陳長文先生說的,氣候變遷也是一個國家安全的議題,那非常希望今年,在今年的年底巴黎能夠順利的生產一個,我們說的新的巴黎公約,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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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謝謝李老師娓娓道來,讓我們在很快的時間了解氣候公約的發展到京都議定書、到所謂的未來的新氣候公約的趨勢,那我想到一兩個小問題,麻煩李老師分享一下,就是說你覺得從京都議定書的模式,假如叫京都議定書的模式,也就是TOP DOWN,未來的新公約可能是叫做BOTTOM UP,你覺得哪一個有效?真的有效嗎?第二個題目是,台灣依你的長期觀察,其實妳十五年前就寫文章了,你覺得台灣真的做得怎麼樣?該怎麼做比較好?

李河清:這兩個題目都蠻難回答的,第一個如果是看公約的話,原來的京都議定書,因為他所規範的國家(他把國家分類),有附件一、非附件一,所以其實最大的兩個排放戶,一個是美國,因為國會的反對,不是京都議定書的締約國,那另外的話,中國做為非附件一國家,在京都議定書屆滿之前,也就是2020年以前,並沒有減量義務。所以其實呢,在這個結構上就有一些缺陷,可是我們現在用一個所謂的bottom up就是由下而上,是每個國家自己去提,按照自己的國情、按照自己的能力,按理來說,他所提出來的目標,是應該自己達得到的,可是這一個,會不會符合我們公約現在講的兩個最大的,一個就是Fairness,就是每個人提出的是不是公允、公平,對他合不合適?另外一個就是Ambitions,到底這個減的量,企圖心夠不夠、減的夠不夠積極?所以看來,如果我們是bottom up approach我們非常可以確定的,就是形式上大家都會參加,可是效力上,也許還有一點缺陷,就是不見得會達到我們原來說這個增溫在2℃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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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第二個問題可能更困難,我相信今天來參加的,都是對於環保有一定的認識跟對自己的生活有一定的態度的聽眾、或者是觀眾。那但是我覺得這個裏頭,如果看台灣的排放結構,55%~50%是工業排放,這也就是說從十五年前到現在,我們一直講的,我們的能源其實要談的是產業結構的改變。我們現在大家都覺得我做了好多,我整天騎小折,冷氣我都不敢吹了,可是那個是非常個人的層次,也許我們的社區也做得相當的好,也有非常積極的城市,我們現在,在這裡最想呼籲拿出行動的,其實就是公部門。反過來說,特別是這個能源四法、溫管法。這個溫管法的部份,我們至少要提出一個以後可以依循的框架,那我覺得這非常的重要,而且時間非常的迫切。
主持人:聽起來就是我們政府還要再加油,我們大家就繼續努力,那麼我們謝謝李老師的分享,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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