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處惹塵埃,核電廠勞工的職業災害賠償-沈以軒

沈以軒
2016-06-08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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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者介紹

沈以軒律師的專長為勞動法,律師高考及格,亦曾榮獲勞動部第一屆勞動訴訟優良扶助律師、勞動部調解人認證講座暨筆口試委員,為許多勞工爭取應得之權益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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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介紹

勞工與環境的關係密不可分,每當發生公害事件時,現場作業的勞工往往是第一線受害者。2015年全國第一件核電廠勞工的輻射職災案件在高等法院獲得勝訴判決,究竟法官如何得出勞工受到「職業災害」的心證,相信您一定很好奇,就讓本案的勞工代表沈以軒律師為我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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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我們處理的大部分都是勞資爭議,我們事務所帶領的八個律師團隊,八成都是勞資爭議,所以並沒有處理環境相關的一個訴訟,想和大家來討論的是針對環境的公害所造成勞工的損害,由我們事務所承辦的案件裡面來跟大家做一些心得上的分享。因此,在環境的部份,我不敢特別跟大家有所指示,只是說我們針對自己的個案跟大家分享,其實對我們來講,我舉一個我們真實的個案好了,在我們的一個當事的一位李先生,他在2008年的時,擔任核電廠一廠第一線的工程人員,所以他1978年在裡面之後,有沒有受到輻射暴露?有的,只是你說多不多,我相信其實跟所謂的福島核是沒有得比的,但是,會比我們一般外面的人所受到的輻射暴露來的多。他有暴露有累積,但是量沒有你們想像中那麼多。到1980年的時候,核二廠建立,他還是繼續在核二廠裡面在做這樣的工作,直到1985年,他從核二廠裡面調出去,因為他那時候血液值已經有些問題,所以民國1985年,調出去之後,他到相關的發電廠的時候,已經遠離輻射,直到2007年,經過20多年後,他光榮的從台電退休了,退休以後才發現自己的血液值,就是血小板的數據非常非常的低,一般人的正常值大概是15萬到45萬,而他大概只有2、3萬。因此,他很有可能在某一次的危險出血,產生生命的危險,他覺得很奇怪,過去家族並沒有這樣的病史,為什麼會產生到他的血液值,血小板或是白血球的數值下降,他認為這是不是跟20幾年前,當初受到的輻射暴露,在他身體慢慢地觸發所引起的。

[02:30]
我想,當時候在2008年時,他來找到我的時候,我還記得那時候是在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地方,他請我來協助時,其實也是一般的勞工,你們如果真的遇到這樣子,疑似是環境所引起的疾病時,應該怎麼做?這個部份我先跟各位報告,依照我們《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首先,因為當時李先生來問我時,我必須坦白說,就像剛剛大律師說的,我們律師不是相關的專業,所以我也不能夠告訴你到底是不是,不過坦白說,大家如果有經過新北市勞工局一樓聯合服務中心裡面看過,以前的一樓聯合服務中心的勞工局諮詢律師,是在一樓聯合服務中心最裡面的一間小會議室,會議室其實很小,勞工一進去後,還有一個門,再進去,在門內的門,我就坐在門內門裡面的小小桌子,我坐在最後面,所以當勞工一進來時,都很激動的問我,而且我覺得他可能已經把門鎖起來了,就在這麼小的房間裡面,他很激動地問我,沈律師,我這樣是不是職災?幫我看看。甚至有時候被截肢的民眾詢問,沈律師你幫我看一下我這樣算不算職災?

說老實話,你們覺得我會說是還是不是?當下我是想到我的生命安全有受到威脅的情況之下,我只會告訴他,這個有一點像是,但我講的沒有用,我講這麼多,我說你是又如何,所以,我就告訴他,依照《職業勞工保護法》規定,基本上,你一定要醫師診斷才算數,而且這位醫師不是隨便一個內科、外科或者相關科別的醫師,必須是職業醫學科。這些勞工會問我,沈律師你辦過這麼多的案件,可不可以幫我推薦一下醫師?其實我不敢推薦,因為萬一到最後,結果不如他的意,到時候是我背書的,把責任丟給主管機關,我會說找勞動部推薦的,因為勞動部有指定,但2016年變成十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北區目前有三家。 

[05:00]
以現狀來講,北區有台大、榮總以及林口長庚,中區有中國、中山、彰基以及台大雲林分院,南區有台南成大、高雄高醫,東部為花蓮慈濟。所以當初我說,你要找醫師幫你背書,所以他後來去了台大的職業醫學科門診,我想大家對職業醫學科稍有了解應該知道,他當時候是給王榮德老師看診,王老師當時候還在台大,現在則在成大,他去掛王老師的門診,我本來心裡想,如果王老師都說不是了,那你大概真的不是,因為20幾年前的輻射暴露,經過淺移默化之後,導致血小板的數值下降,這個因果關係到底如何建立,後來王老師說「是」。

王老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證明是,之後,便讓他燃起無限希望,王老師說是了以後,坦白講,心裡再想一件事情,王老師說是之後,法院會說是或不是啊?雖然勞工總覺得其實醫師都已經說是了,而且不是隨便找一個醫師是找台大,我們當時候跟王老師互動時,我們都跟王老師說,醫師不是有編號嗎?像職業醫學科的醫師有編號,王老師是職業醫學科醫師的一號,這代表是最資深的,但是我說老實話,台電當然不承認,因為一承認之後,到以後所有與血液疾病發生有問題的人,都會覺得是跟輻射有關,而且當時候核四還要蓋的時候,這是個非常敏感的問題。後來我們就說,所以我們第一張門票(證據、證明文件)已取得,我都跟勞工講這叫門票,意思是你只是拿到第一張入場券,需要再拿第二張,要去哪裡拿第二張?第二張是送勞保局,因為我們都有勞保,勞保局有專科醫師,勞保局的專科醫師會做勞保給付,最後勞保局也會認定到底是職災還是普通事故。

[07:30]
2008年送勞保局認定以後,大家猜猜看勞保局認為是不是?我當初也很好奇,勞保局究竟敢不敢說是,勞保局當時回覆是「不是職災」,他們認為證據不足。這可以發現已經有診斷證明,勞保局還是認為不是職災,過去勞保局在認定的時候常會說明,依照目前的醫學文獻無法認定,但是,感覺有點像是但是必須再補充其他證據,就代表現在先說你不是職災,所以第二張門票他並沒有拿到。我說沒有關係,再接再厲,反正勞工要盡量取得門票,我們補充第三張門票,接著到勞保局,勞保局的在上位是哪個機關?勞動部,我們到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

各位,這是目前職業疾病鑑定的最高機關,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有10幾個委員都是醫界的大老,我們前去鑑定,當時候我心裡想,如果鑑定說不是,那這個官司要繼續打下去,我都跟客戶講,重點是我們有沒有證據,而不是我們要不要幫你打,先拿證據,結果送去鑑定,是不是呢?後來真的是出乎我意料,我當時覺得這個有點困難,因為以我們過去的鑑定經驗發現,結果鑑定結果為「是」,2008年底,鑑定證明是職災,所以第三張門票我們拿到了。既然勞動部鑑定說是,勞保局就會說是,所以勞保局用職災給付了,所以每次職災勞工問到門票需要湊幾張?我都告訴他,你有我湊的多嗎?我三張,有勞動部鑑定、勞保局核定,還有台大的鑑定,甚至後來,王老師還去成大醫院檢查,加上成大的鑑定。我一共有四張門票,在這四張門票中,說老實話,應該很好打官司了吧!

[10:00]
這個是2008年的故事,現在已經2016年了,大家如果看新聞,2015年11月,我們打了7年多,才剛好高院二審宣判,前提是我們有四張門票,現在最高法院,因為雙方都不服,所以變成當很多勞工都認為他手上很多門票,一定可以成功的時候,我都回應,擁有這麼多的門票都打官司7年,你湊到有比我多張嗎?當時在2009年,我們到台北地院第一次提告的時候,我心裡想的是,只要法官認為勞動部的鑑定可以尊重,我們就盡量尊重,結果,法官回覆,勞動部鑑定的,應該具有專業吧!我說當然非常專業,我們就好好尊重他吧,我想這樣判決應該很好抄,結果後來法官說,我也第一次看到勞動部鑑定,不然的話,我們把全卷、鑑定的卷怎麼樣,把它調過來,我們來看一下,這樣的話我到最後寫判決比較好用,當然法官都這樣講我也不能拒絕,把卷調過來之後,你會發現,就像是潘朵拉的盒子打開了,因為卷一調過來之後,過去在外面只會看到是跟不是而已,但是把卷調過來之後,你會發現,委員會是多數決採投票決定的,投票決定就代表一件事情,一定有人都認為不是。

假設有15位委員,當時我們8比7險勝,我們一票險勝,代表8位是、7位不是,可是心裡想至少要少數服從多數,至少我們一票險勝,當法官看到票箱的時候發現一件很怪的事情,因為票箱不是兩個,票箱有三個。法官後來發現,原來票箱有三個,第一個票箱中,是職業疾病0票,不是職業疾病7票、不是有8票說是嗎?8票全部灌票在中間一個票箱,代表為,回答是的沒有票,不是的有7票,結果灌中間的票箱,大家猜猜看中間的票箱會寫什麼?

[12:30]
坦白說,這樣感覺有點弱,這時發揮我們中文字的奧妙之處,講完包準你聽不懂,中間的票箱名稱叫做「執行職務所致疾病」。我可以向你擔保,你聽完之後一定會覺得,這跟「職業疾病」差在哪裡,就是不一樣。然後,投在中間票箱時,這個票箱可以全部灌在哪裡的票箱?職業疾病,所以這造成一件事情,當法官看到之後,完蛋了,職業疾病的票箱沒有人投,全部的人都灌在執行職務所致疾病的票箱,導致一票險勝的結果,法官很想問,到底這兩種票箱,差在哪裡?

到底是不是《勞動基準法》上的職業災害,因為法官只要討論,不管名詞解釋,需要告訴法官到底是不是勞基法職業災害,法官就判得出來。結果法官去函詢問勞動部,因為票箱是勞動部設計的,是否為勞基法職業災害,結果勞動部正式回函給法院,就把這個潘朵拉的盒子打開,勞動部回覆,報告法官,如果投職業疾病這個票箱,就是《勞動基準法》上的職業災害,如果不是投職業疾病的,那就不是。

這個都是廢話,我們只想看,投中間執行職務所致疾病是不是職業災害?勞動部回覆,這到底是不是,需請法官基於個案審慎認定之,並且認定完之後,通知勞動部回覆是不是。法官一看到昏倒,2009年時,馬上要換法官,因為10幾個委員所做出來的認定,最後結果請法官以法律人審慎認定,難怪這個案子打了8年,因此我必須說老實話,在職業疾病鑑定中,還有一個很尷尬的地方是,執行職務所致疾病到底是不是職災,要由法官具體個案認定。我幫勞動部說句話,勞動部可能會認為,原本投中間(執行職務所致疾病)的票箱其實不是職災。

[15:00]
因為現在的醫學文獻無法證明是否為職災,但是又無法排除它的可能性,所以先說可能是,因此,勞動部可能想說,我已經先讓你一步,至少勞保先付,勞保付完之後,讓這個審查意見到法院廝殺,不過廝殺到最後讓你一路好走,希望你可以打贏,但是不代表一定是。所以,你們聽完我這項案例之後,我們都會覺得,公害訴訟很難打之外,公害訴訟裡面造成勞工的損害賠償,對律師來講,我覺得是非常難處理的事情,不過最後在一審跟二審,法官還是判是職災,而且也有判損害賠償給我們,所以除了職災之外,還有認為台電有防護不足的,當然現在還在最高法院。

但是,我們已經打官司7、8年,我們希望是什麼?勞工在蒐集證據時,門票真的要越蒐集越多越好。最後結論是,第一,職業醫學科同時為十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勞動部網站都有公告。第二,送勞保局核定,坦白說,一般只要有這兩張門票,大概7成差不多,最後,再送勞動部的職業疾病的鑑定,我想這個是最基本的門票,但是,你問我到底是不是?那就要看是「職業疾病」還是「執行職務所致疾病」。我可以告訴你,現在業界具爭議性的案例,例如自殺,你看他的文字都是寫「執行職務所致疾病」,代表說現在還是有他的灰色空間存在。我想,這也是我們未來主管機關需要處理的事,勞工是很弱勢的,勞工只能夠把他的相關資料交給醫生進行認定,既然個別醫生或是公司不想認定,這時主管機關應該要扮演一個角色,告訴勞工到底是不是職災,而不是最後取得所有門票,一到法院,再由一個法律人,完全沒有醫學背景的人決定,並且仰賴著兩位律師,完全沒有醫學背景的人,一起說到底是不是職災,我想這是主管機關責無旁貸的責任,今天的分享先到這邊,謝謝大家。

[17:30]
主持人(高思齊):謝謝沈律師精彩的演講,我覺得很像在看一場推理劇,想請教沈律師的是,您是勞動法專家,在許多公害事件之中,勞工往往都是第一線的受害者,因為他們離汙染源是最近的,這些勞工處於危險的工作環境之中,他們應該要如何自保?

沈以軒:其實以現在來講,勞工的保護真的跟過去差很多了,因為在2014年7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之後,只要在職場上,你認為有任何的危害到身體,或是有其他可能性的話,都可以立即跟主管做相關的反映,而這相關的反映如果有做到,但公司如果沒有做任何的防護措施的話,必須說,這都有相關的違法過失問題,而且公司都還有職安法的相關罰鍰責任。

萬一真的發生事情,必須上法院的話,只要是職災的案件,勞動部從2008年開始,有個勞動訴訟專案,一年撥好幾億,讓勞工打官司,尤其是職災案件一定會補助,基本上不是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標準,是勞動部額外撥出好幾億,所以,勞工如果真的要打官司,除了法扶基金會之外,還有勞動部的專案,在各縣市政府五都,加上新竹縣,目前是六都,都有設立權益基金,甚至勞工局每天都有律師駐站,所以我相信勞工相關的諮詢以及協助,應該是還算蠻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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